二、内容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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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与适用范围:养老机构指依法登记,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。预收费包括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等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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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收费周期与限额:各市、县(区)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收费最长周期及限额。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,押金不得超过2万元/人,会员费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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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收取会员费情况:公办养老机构、未建成或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,以及失信被执行人、非法集资或诈骗的养老机构,不得收取会员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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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收费用途: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期间的费用、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,或发展养老服务业务。押金仅用于办理退费、应急就医、抵扣欠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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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签订与透明度: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明确的养老服务合同,真实、准确说明预收费信息,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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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监管:养老机构应将预收费全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,不得挪作他用。存管银行需建立资金监管系统,确保资金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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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费规定:老年人尚未入住或提出解除协议的,养老机构应及时退还预收费。
三、公众反馈 市民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联系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。
四、联系方式 联系人:赵婧 电话:029-63917538 传真:029-63917524 邮箱:361395891@qq.com 通讯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
五、公开意见征询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过渡期6个月。各市(区)可结合本地实际,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
六、来源与审核 来源:陕西发布 编辑:吴函 责任编辑:田芊 审核:孙黄荣 签发:张永罡
七、建议与反馈 请市民仔细阅读此办法,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陕西省民政厅联系,以便更好地完善和优化该办法。
事关养老,您的意见很重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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